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创办于1953年,学校有着悠久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,前身是四川省舞蹈学校和四川省川剧学校(四川省艺术学校)。学校坐落于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“成都国际科教艺术城”片区内,占地300余亩。与四川商务职业学院、温江职教中心、新东方国际学校相邻,与即将开建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-考试与录取中心隔街相望。
学院依托四川乃至中国西部宣传文化系统的强势支撑,办学方向涉及巴蜀文化各个领域,在继续开办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戏曲、艺术设计等原有优势专业的基础上,积极开拓文化事业管理、文物保护等涵盖文化艺术系统多种专业领域的各类新型专业,正逐步形成多专业各具特色、相互依存、交叉发展的科学格局。
学院师资力量雄厚、办学经验丰富、实践基地众多、教学成果显著,现有中高级专任教师260余名,专业过硬、技艺精湛、耕耘不辍、迭创辉煌;建校五十余载,成绩斐然、人才辈出、名傲巴蜀、饮誉中外,已荣获国内外艺术大奖达千余项,名列国内舞台艺术教育前茅,享有“艺术家摇篮”的美誉。学院坚持开放办学,对外文化交流频繁,作为四川重要的艺术创作生产基地,长期承担国家与地方众多重要的文化艺术活动,已成为我省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及窗口,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展示舞台和宝贵的实践机会,使毕业生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中始终呈现出喜人的就业前景。
秉持为文化艺术传承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造就道德品行优、文化素质高、艺术修养深、专业技术精、应用能力强的文化艺术传承者、展示者、创造者、教育者、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使命,学院将以荣誉为继往开来的里程碑、以成绩为再创辉煌的起跑线,继续坚持“专业技能与文化艺术融通、综合素质与艺术特色兼顾、艺术教学与工作实践并重、艺术水准与应用能力均优”的办学理念,努力建成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、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重要展示团队、四川文化艺术总体风格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实践平台。在直接服务于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四川文化艺术繁荣的进程中,不断努力提升艺术教学水准、加速增强艺术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,立足四川、服务西部、面向全国、辐射海外。
一、学院名称:四川艺术职业学院。
二、学院代码:部编代码14007。
三、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:国家教育部备案,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,四川省文化厅、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。
四、办学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。
五、学制:三年制高职。
六、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、学院发展规划、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,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,报学院审定,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。
七、录取规则:
1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录取原则,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,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,德智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
2、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%以内(普通类平行志愿为105%)。
3、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。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时,再录取第二志愿进档考生,以此类推。
4、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,如服从专业调剂,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,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
5、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
(1)、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。
(2)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:
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专科录取控制线的,编导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八、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,要求身体健康。
九、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,但只提供英语教学。
十、在录取过程中,将依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的规定,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。
十一、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,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,颁发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印制、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。
十二、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、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,以便必要的联系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。
十三、新生入学后,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入学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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